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34-20160329-647395 发布日期:2016-03-29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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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函[2016]13号)要求,现将我厅2015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通过“江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ksnxxf.com/)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jiangxi.gov.cn)查询下载。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程质量治理、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和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不断深入、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扎实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我厅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厅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5项精简为18项二是是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对保留实施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流程再造,简化程序、压缩时间、减少申报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网上公布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公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材料目录、办理期限、办理机构等。三是完成权力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全面梳理行政权力398项,我厅保留实施173项,已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四是完成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公布。按照“有权必有责”,对我厅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设定责任岗位、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并通过江西省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全面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介进行信息公开。在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设立了住房保障专栏,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等进行了公示,并要求各地在本市县政府或房管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每年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排名情况。各地在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时将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在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了公开,在房源分配中坚持“统一摇号、公开配租、电视直播、全程公证”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重点抓好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棚改部门按照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把“棚改政策、任务计划、范围、时限、补偿安置办法”等明确为信息公开必备内容。各级棚改工作部门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统一通过政府网、报刊、电视台、棚改现场公示栏等,对外公布棚改信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有关方式和渠道。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每年度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三是推行竣工项目信息公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及工程参建单位及负责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省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物的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予以公开,落实质量责任终生制。目前,各地已经按要求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群众可在当地政府或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阅。
3、不断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将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作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措施,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二是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各级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的有关方式和渠道。规定向社会公布的事项通过政府网、报刊、电视台及时公开;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的事项在征收机构办公场所和征收实施地开辟专门的公示栏公布;规定向被征收人公布的事项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各级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实行“阳光征收”。在房屋征收中按照要求公布了“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房屋补偿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四是严格信息公开时限。各级房屋征收部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时限,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做到长期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都在30日以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领域
1、主动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展情况。一是在江西省建设信息网设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刊发适时信息、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共40余条(件)。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去年9月启动两年行动以来,在国家、省内媒体刊发相关稿件95篇。三是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全省共开展监督执法1963次,检查工程1773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12499份;查处建设单位153家,施工企业423家,人员657名。
2、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省分行4月底首次联合向社会披露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将全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我厅的督导下,各地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也已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专项督查和服务力度。全面推进12329服务热线建设,建立窗口引导员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72.0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932.8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81.06%,比去年末提高19.3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作用进一步显现。
3、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严格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信息公开我厅制定《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公示工作方案》,绘制了《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图》,明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等环节。批前公示时间7天,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在江西建设网予以公布。全年公示31个。二是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严格执行招投标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厅要求全省各招投标管理部门除在四报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外,还要求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等信息。
(三)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建设
1、强化平台建设。一是强化厅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资源整合,主动将我厅承担的中心和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实现了接受咨询、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和对外发布行政审批结果的“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政民互动。先后围绕保障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和“坚持依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主题开展厅领导在线访谈,与网民互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开设“公众参与”平台和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延在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馆、办公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配备相关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链接“企业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企业年检、注吊销公告等企业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息在线查询。
2、加强机构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对口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责任机构厅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厅信息中心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各业务部门、窗口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对应行业、专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三是加强力量配备配强配齐工作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加强数据建设一是全面升级厅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大数据建设是门户网站的基础,也是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今年,我厅全面升级改版了厅门户网站,在丰富栏目内容设置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专栏的检索功能。二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正式运行厅办公自动化OA系统,在厅门户网站上设立新链接,与厅机关内部的办公OA系统进行了联网并行、数据共享,全面实现收发文电子化、无纸化办公。三是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建立了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领导信箱等渠道,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业务信息8476条,同比增长58.3%。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工作概况等概况信息;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信息等法规文件信息;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信息等发展规划信息;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统计数据信息等工作动态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房地产等财经信息;面向社会、企业、服务对象等公共服务信息;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信息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同比增长33%。其中,网上申请14件,信函申请2件,同意公开1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件,被依法纠错数2 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较大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加全面、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保障性住房、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方面政府信息。把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和解决城镇房屋征收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工作重点。
(二)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增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司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各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
(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做好重大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和关注的内容,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及公众关注热点回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