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赣建质监质字〔2018〕1号 信息分类:质量安全文件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6188-20180726-716181 发布日期:2018-07-2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在建筑工程中严禁使用“地条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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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工程中严禁使用“地条钢”的通知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通报了我省几起顶风违法生产 “地条钢”的案件查处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全省严防严查 “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材的管理,结合行业实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地条钢”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频炉熔化后轧制成材,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控制,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清醒认识使用“地条钢”对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严重危害性,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地条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二、严格标准,认真把关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全面核查进入建筑工地现场钢筋的生产厂家、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等内容,杜绝地条钢进入施工场地。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进行现场抽样送检,认真履行见证取样送检责任。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加强在建工程使用钢筋的检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三、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现场进场钢筋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货把关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对工地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地条钢”的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严肃追究工程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四、加强联动,协助追溯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始终保持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持久长效、毫不松懈地抓下去,不给“地条钢”留有可乘之机发现“地条钢”流入施工现场,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立即进行封存,将发现的问题及线索通报当地工信委、发改委、市场质监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