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解释来访须知:
一、定额解释范围
1.建筑定额、装饰(装修)定额、安装定额、市政定额、轨道交通定额、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定额和配套的费用定额等。
2.计价规范、计价文件规定等。
二、接待来访人员要求
1.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在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执行定额理解不一致,发生造价纠纷时,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双方的负责人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共同来我局咨询,此前各方应对工程现状或事实应有统一的认定及齐全的相关工程资料,并带好介绍信、问函(加盖施工合同主体双方的公章)和工程相关资料(如:工程合同书、招标书、施工图纸等)。
2.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效率,各设区市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定额咨询,应由各设区市造价站进行管理解释。若设区市造价站难以解释或对设区市造价站解释有异议的,统一由省造价局负责解释。
三、定额解释接待时间
工作时间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定额解释受理部门:预算定额科、劳动定额科
2.联系人:谢欣
3.联系电话:0791-88319775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和资格证书验证须知:
一、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
1、设区市内变更
证书变更申请人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送所属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通过“江西省造价行业诚信档案监管系统(新版)”报省造价管理局备案;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同时将变更合格人员在该设区市相关行业网站上公布,无异议后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相应的证书“变更记录栏”签署变更记录并更换从业印章;省直单位的造价员证书变更申请人直接将有关资料报送省造价管理局,省造价管理局将审核合格的变更人员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专题-工程造价-造价资质资格中公布,无异议后在相应的“变更记录栏”签署意见并更换从业印章。
2、跨设区市变更
证书变更申请人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送转出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再报转入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变更;转入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通过“江西省造价行业诚信档案监管系统(新版)”报省造价管理局备案并在所在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转入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相应的证书“变更记录栏”签署变更记录并更换从业印章,变更材料由办理地造价管理机构留存。省直单位人员转出,首先申请人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送省造价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再报转入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变更;转入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通过“江西省造价行业诚信档案监管系统(新版)”报省造价管理局备案并在所在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转入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相应的证书“变更记录栏”签署变更记录并更换从业印章,变更材料由办理地造价管理机构留存。转入到省直单位的人员先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送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再报省造价管理局申请变更;省造价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专题-工程造价-造价资质资格中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省造价管理局在相应的证书“变更记录栏”签署变更记录并更换从业印章,变更材料由省造价管理局留存。
3、本省造价员转出
证书变更申请人将有关资料报送至证书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报送省造价管理局,同时通过“江西省造价行业诚信档案监管系统(新版)”上报申请资料;省直单位的人员直接将有关资料报送省造价管理局。省造价管理局将审核合格的变更人员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专题-工程造价-造价资质资格中公布,并在相应的“变更记录栏”签署意见,收回从业印章。
4、省外造价员转入
省外转入的造价员应向转入地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转入资料并经审核同意后报省造价管理局,省造价管理局审查合格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颁发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转入省直单位的人员直接向省造价管理局报送转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颁发证书和从业印章。
二、造价员证书的验证
证书验证申请人将有关资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通过“江西省造价行业诚信档案监管系统(新版)”报省造价管理局备案并同时将验证合格人员在该设区市网上公布,备案和公布无异议后,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相应的“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记录并更换从业印章;省直单位的造价员办理验证直接将有关资料报送省造价管理局,省造价管理局将审核合格的验证人员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专题-工程造价-造价资质资格中公布,并在相应的“验证记录栏”签署意见并更换从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