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农村危房改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84-20150213-642353 发布日期:2015-02-13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章字号:    标准          文章字体:  雅黑  宋体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农房办字〔2014〕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相关部署和《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工作,我办制定了《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此件不予公开)
 
 
 
 
 
 
 
 
 
 
 
 
 
 
 
 
 
 
 
抄送: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9印发
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评价年度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的总体要求是: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配套资金到位、信息录入完成、D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农户危房改造情况。在2015年4月15日以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分为文件资料评价、信息录入评价、现场抽查评价、日常工作推进评价和完成检查任务情况的评价等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有:
(一)文件资料评价
1、政策文件资料
①是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②是否制定了三级以上分类、分档次补助标准;
③是否出台了特困群体帮扶政策措施;
④是否制定了补助资金拨付及运行监管办法。
2、资金资料                   
①查阅资金下发文件或相关批文,是否按照“西部政策延伸县户均1000元标准、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户均2000元标准”要求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②查阅资金下发文件或相关批文,是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③查阅资金下发文件或相关批文,是否落实农村住房现状及人居环境两项调查工作经费;
④查阅资金下发文件和台账,核实补助资金是否全部发放到户。
3、计划任务资料
①查阅县(市、区)将省里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的文件,检查任务分解是否规范;
②检查是否制定统一格式的《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核查维修户数比例是否符合省里的要求。维修比例超过30%的,检查其是否事先向省农房办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复。
4、农户档案资料
检查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民政、扶贫移民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至少抽查10户农户资料,并做好备案。
(二)现场抽查 评价
现场抽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是本次省级验收的主要工作。按照“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达60户以上的抽查60户;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不到60户的县(市、区)全部检查”的原则,确定各县(市、区)《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抽查农户名单》(由省农房办抽取,另行下发)。各地要对照《抽查名单》、“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按照以下六项内容逐户核查相关情况,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抽查登记表》(附件1),并评价相关内容:
1、补助对象情况
对照花名册、标识牌、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卡通”,询问建房农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查阅村民会议记录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审批表》,检查补助对象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查阅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情况,检查补助资金是否已全额拨付到位。
2、规划执行情况
①查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台账,核查发证数量;
②实地查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新建住房选址是否科学,是否做到了“四个避开”;是否履行了村镇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异地建房户是否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3、基础设施情况
检查是否水到家、电入户、路平整、排水畅。
4、工程建设情况
①核查是否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核查有无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冒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房屋的情况。属于购置房屋的,要查看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和所购置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②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检查当地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建村[2011]7号)要求,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并填写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2);
③检查当地是否开展了自查自验工作,是否填写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汇总表》(附件3),并逐户填写了《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4)。
5、资金拨付到户情况
查看农户“一卡通”账户,检查补助资金是否已全额拨付到户。
6、拆旧还基情况
检查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
是否交回。
(三)信息录入评价
1、检查任务是否全部分解落实到户,以截至2015年2月15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显示的录入率(包括民政、扶贫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依据;
2、检查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全部竣工,以截至2015年2月15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显示的竣工率(包括建设、民政、扶贫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依据;
3、检查往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情况,以截至2015年2月15日农户档档案信息系统中显示的历年竣工率(包括民政、扶贫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依据;
4、检查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以现场抽查情况为依据,每一户《现场抽查登记表》中有任意三项数据不真实(其中建筑面积可以占地面积代替)、不全,即可认定为该户信息不真实。
(四)日常工作推进评价
2014年度工作将进行4次月度进度通报,每次进度排名情况将计入省级验收绩效评价内容。
(五)完成检查任务情况评价
主要是核查各验收组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详见附件5。
三、验收办法
省级验收按百分制计算评分,根据《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评分表》(见附件5),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其中:文件资料评价部分占21分;信息录入评价部分占28分;现场抽查评价部分占36分,日常工作推进评价部分占10分;验收组完成检查情况占5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为不合格。本次验收对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凡是未全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的,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一律降为75分,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再扣除5分。
各检查组完成验收工作后及时提交相关情况,省农房办汇总后进行全省通报,并报省政府。验收不合格的地方,将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各地验收暨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安排在2015年春节后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2015年3月10日前,各地完成自查自验工作。各县(市、区)可按照本验收方案的要求先进行自查自验工作,并做好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二)2015年3月10日至4月15日为省级验收阶段。3月10日后,各验收组人员分赴各受检县(市、区)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县(市、区)商定。
(三)各验收组的验收情况要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验收注意事项
(一)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由设区市牵头组织、以县为单位交叉开展(具体交叉验收安排另行通知)。各验收组组长由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可同时担任多个验收组组长),副组长由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副组长所在县建设部门抽调。除组长外,验收组人数核定为4人。
(二)验收组到受检县(市、区)后,听取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有关表格等,并现场抽查农户危房改造情况。
(三)验收组根据检查情况,对验收内容进行评分(部分评价指标由省农房办评分)。对于资料查证部分,必须标明文件出处和依据(有文件文号的一并填写);凡是存在政策执行不符合要求,档案资料不全,现场抽查时存在补助对象认定、工程质量安全、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合格等问题的,需要在验收报告中逐条详细反映,不准模糊笼统概括。另外,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受检单位,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并将有关材料(含各地工作汇报、验收组验收汇报、评分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汇总表》等汇总,报送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县(市、区)农村洪涝灾害倒房重建的验收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深山库区移民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由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农户档案等资料交本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年度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是对该项工作的一次总检验,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省级验收各项工作。
(一)对受检县(市、区)的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自验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县(市、区)的验收文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2、在接受检查验收期间,为验收组配备所需交通工具;
3、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和省里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接待、赠送有价物品和土特产;
4、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
1、各市、县(区)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省级验收工作;
2、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
3、省级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验收检查事实负责;
4、各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检查中要严格遵守真实、客观、公正原则。如工作不负责任、马虎了事、隐瞒问题或吃拿卡要随意打分的,将扣减验收组成员所在县(市、区)的年度验收考核成绩;
5、验收组成员要廉洁自律,遵守纪律,验收接待一律从简,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礼品;
6、往返县(市、区)的交通工具,由各验收组自行安排。
七、奖罚措施
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后,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验收总体情况,对工作出色、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市、区)和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批评。对在省级验收工作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抽查登记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汇总表》
4、《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5、《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评分表》

附表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抽查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             村(组)
类型
项目名称
是否真实
情况说明
地址情况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农户情况
身份证号
 
 
家庭人数
 
 
民族
 
 
农户贫困类型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旧住房建造年代
 
 
旧住房建筑面积
 
 
旧住房结构类型
 
 
改造情况
改造原因
 
 
改造方式
 
 
建设方式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改造后房屋面积
 
 
改造后房屋产权
 
 
进度情况
批准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是否已验收
 
 
资金情况
享受补助资金类型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农户其它自筹资金
 
 
照片情况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以 上 小 计
不真实的共            
其他情况
危房(补助对象)认定及程序是否合格
是□   否□
 
是否已竣工
是□   否□
 
是否领取了补助资金
是□   否□
已领取补助资金           
是否存在选址安全隐患
是□   否□
 
是否得到了技术指导
是□   否□
 
是否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是□   否□
 
是否对危房改造满意
是□   否□
 
注:1、一户一表;2、真实的请填“√”,否则填“×”;3、判断为“×”或“否”的请注明情况。

检查组            联系人           填报日期         
附表2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新建房屋
面积(m2
 
结构形式
 
建设方式
 
房屋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小组
检查
部位
   
主体结构
   
检查 情况
 
 
 
处理 意见
 
 
 
结论
 
 
 
户主   签名
 
 
 
施工人员签名
 
 
 
质监员签名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3、本表用于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附表3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
拆旧还基
总户数
新建户数
维修户数
涉及乡镇 (个)
涉及村庄 (个)
建房总面 积(㎡)
维修总面积(㎡)
拆除旧房(户)
安排新宅基地面积(万㎡)
收回旧宅基地      面积(万㎡)
 
 
 
 
 
 
 
 
 
 
 
 
基础设施
资金情况(万元)
新增道路长度(公里)
新增道路面积(万㎡)
电入户(户)
水到家(户)
上级补助     资金
县级财政      配套资金
农户自筹资金
基础设施      配套资金
累计完成建房投资
工作经费   
 
 
 
 
 
 
 
 
 
 
其他
备注
查处违纪案件(起)
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人)
农户上访事件(起)
 
 
 
 
县(市)分管领导(签名):               县(市)农房办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验收组转报省农房办,一份报设区市农房办,一份留底。
 


附表4: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                  镇(乡)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填表说明
有无及
完备性
安全性
观感质量
1
建筑选址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
功能分区
 
 
 
3
建筑面积
 
 
 
4
室内净高
 
 
 
5
地基
 
 
 
6
基础
 
 
 
7
抗震措施
 
 
 
8
墙体
 
 
 
9
门窗
 
 
 
10
梁、柱
 
 
 
11
楼板
 
 
 
12
楼梯
 
 
 
13
阳台、露台
 
 
 
14
屋面
 
 
 
15
室内地面
 
 
 
16
日照
 
 
 
17
采光
 
 
 
18
通风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附表5
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省级验收评分表
          县(市、区)                  户(任务户数)
内容
考核指标及标准
验收方式
检查情况            
分值
得分
一、文件 资料评价      
政策文件资料
    1、制定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验收组评分,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和相关工作文件。
 注明文件名称(如有文号需标注)
1
 
    2、制定了三级以上分类、分档次补助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3、出台了特困群体帮扶政策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4、制定了补助资金拨付及运行监管办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资金资料
    1、按照“西部政策延伸县按户均1000元标准配套、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户均2000元标准配套”要求全额落实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文件的,得2分;未全额落实配套资金的不得分,并在综合评分后降分处理。
  验收组评分,现场查阅资金相关文件。农村危房改造和两项调查工作经费打捆安排的,需两项合一注明资金数。
 注明资金数和文件名称(如有文号需标注)
2
 
    2、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的得1分,其中任务100户以下安排5万元以上经费、任务100户以上安排10万元以上经费的得2分;
2
 
    3、评价农村住房现状及人居环境两项调查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评分参照执行上一条标准。
2
 
    4、资金拨付台账显示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验收组评分,查看补助资金拨付台账
 注明补助资金发放总数和文件名称(如有文号需标注)
2
 
计划任务资料
    1、规范分解下达省级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验收组评分,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
 注明文件名称(如有文号需标注)
1
 
    2、制定了格式统一的《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3、维修比例小于全部任务30%的,得1分。擅自提高维修比例的不得分。
1
 
 
农户档案资料
   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齐全(包括以下内容: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农村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申请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贫困户登记表),拆除旧房协议(无房户登记表),《建房质量检查表》,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得5分。抽查20户档案资料,发现一户资料不全的扣0.5分,扣完为止。
 验收组评分,随机查阅10户农户档案是否齐全。
 备注资料不全的农户姓名
5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情况
    对照《抽查名单》,抽查部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对照花名册、标识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查阅村民会议记录和申请表等资料,检查补助对象确定是否经过了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经抽查,全部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得5分。否则,按每发现一户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验收组评分, 实地查看建房情况。
 备注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姓名
5
 
规划执     行情况
    1、查阅农村危房改造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台账,异地建房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达50%得2分,不到50%得1分。未发一起的不得分。
 验收组评分,查阅证书审批发放台账。
 逐项备注实地检查情况。
2
 
    2、所有异地新建房屋选址科学,履行了村镇建房规划审批程序、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得3分。否则,每例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验收组评分,实地查看农户家庭情况、建房情况及相关资料。
3
 
    3、新建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得5分。检查发现层数超三层的,每户扣1分,扣完为止。
5
 
基础设施情况
    1、水到家。入户水管接通水源,已解决建房户生活饮用水,得2分,否则扣分。
2
 
    2、电入户。入户电线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的得2分。否则扣分。
2
 
    3、道路平整,排水通畅。各建房点周边道路平整,排水通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
 
工程质量情况
    1、填写了《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汇总表》、无缺项漏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需上交市农房办汇总。
1
 
    2、新建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达到入住条件,不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的,得5分。否则,每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逐项备注实地检查情况。
5
 
资金拨付到户情况
    资金全部足额拨付到户的得4分,否则,每有一户未全额拨付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拆旧还基情况
   建房对象已全部拆除旧房、异地建房户已交回旧房土地使用证或交回旧房宅基地的书面声明的得5分。否则,每户扣1分,扣完5为止
5
 
三、信息录入评价
任务分解到户情况
 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全部分解到户,以档案信息中显示的录入率(包括民政、扶贫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依据。达到100%得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省农房办评分,以截至2015年2月15日档案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
(录入率)      %
5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全部完工,以档案信息中显示的竣工率(包括民政、扶贫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依据。达到100%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竣工率)      %
10
 
往年任务完成情况
   检查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全部完工,以档案信息中显示的竣工率(包括民政、扶贫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依据,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竣工率)      %
3
 
档案信息真实情况
   通过现场抽查,比对档案信息和实际情况,每一户《现场抽查登记表》中有任意三项数据不真实、不全,即可认定为该户信息不真实。其中:1、房屋建筑面积可以占地面积代替;2、审批、开工、竣工时间必须符合逻辑关系,允许和实际情况有偏差。
    验收组评分,以档案信息录入数据为依据,现场比对抽查农户实际情况。
备注信息不真实的农户姓名
10
 
四、日常工作推进评价
月度进度通报排名得分
   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1月份进度排名得分,排名前20的,得2.5分;排名前40的,得2分;排名前60的,得1.5分;排名前8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省农房办评分,以每期月度进度通报排名为评分依据。
10月份进度排名
2.5
 
11月份进度排名
2.5
 
12月份进度排名
2.5
 
1月份进度排名
2.5
 
五、完成检查任务情况
各验收组的验收开展情况
   1、派出承担检查任务人数为4人得1分,否则得0分。
   省农房办评分,综合评价各检查组检查情况。
 
1
 
   2、检查中误判、漏判项数,误判或漏判每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
 
   3、未按要求提交检查情况报告的,扣1分。
 
1
 
   4、按照要求提供验收资料,并逐项备注评分依据的得1分,
 
1
 
   总得分:                                检查组(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