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村[2011]4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提高改造后农房的抗震设防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江西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用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属于非抗震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应按6度设防标准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以提高其综合防灾能力,确保此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房改造 抗震 通知
365488.com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