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赣建保〔2018〕5号 信息分类:保障性安居工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85-20180306-698079 发布日期:2018-03-0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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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建保〔2018〕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二○一八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的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项目的确定和责任落实。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国家下达我省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27.8万套。其中:

  1、城市棚户区259111套;

  2、国有工矿棚户区400套;

  3、国有垦区危房18490套。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二)基本建成任务

  国家下达我省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83592套。

  2018年度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详见附件。

  (三)公租房

  1、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2、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01万户(详见附件)

  二、建设进度要求

  (一)2018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8年度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

  (二)2018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7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三)2018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6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三、严格督查考核

  (一)加强调度督导坚持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市、县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根据各地开工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各地开工、基本建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

  (二)强化任务考评。省将对各市、县开工、基本建成等情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3月份开始对各地棚改开工情况进行通报。 9月初,将对2018年度棚改目标任务开工项目、2017年度多层建筑基本建成项目和2016年度高层建筑基本建成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11月初,对棚户区改造就地建设安置房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并通报考评情况。

  (三)建立奖励机制。省财政将安排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8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五、落实推进责任

     (一)扎实做好新一轮棚改工作。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2018-2020年新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棚户区改造量最多的一年,许多市县也是棚改工作量最大的一年。各地要提前做好项目手续办理、房屋征迁、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确保今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早安排、早落地、早启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

  (三)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安置。要把棚户区改造与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安置,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市县应加大实物安置住房建设的力度。

  (四)确保土地供应及时,配套资金到位。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市、县;各市、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必须及时按规定落实和配足,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五)加快在建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对棚改续建项目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竣工时限,倒排工期,加快建设。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分配使用的项目,要纳入当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多渠道落实资金,优先安排建设;对手续不全影响竣工备案的项目,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项目手续,确保建设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

  (六)做好公租房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着力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租房,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计划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优先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行业困难职工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推进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退出机制,通过租金调整、行政、司法、舆论等多种方式,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

  (七)抓好工程质量和信息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落到实处。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要坚持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建设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让群众了解情况并予以监督。

  (八)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分工负责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实施、督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建设计划编制下达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与拨付建设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工作;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负责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金融、税务、审计、监察、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土地审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

  1、全省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分解表

   2、全省2018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3、全省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分解表

  4、全省2018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