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从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对2014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日前,江西省住建厅、财政厅制定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及租赁补贴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专项资金。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违规违纪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资金的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
《方案》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对2014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确保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