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园林绿化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现将《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