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73-20170427-655324 发布日期:2017-04-27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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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65488.com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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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365488.com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65488.com推进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随机抽查事项,2016年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工作原则
(二)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 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的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建立“一单两库”
(三)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监管类型等内容,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监管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管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五)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行政区域等内容,建立涵盖所有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四、严格行政检查计划管理
(七)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或者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备案。
(八)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九)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十)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依法开展行政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但应随机抽派行政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
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五、完善行政检查方法程序
(十一)行政检查主管部门应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使每一项行政检查事项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十二)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十三)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从下级主管部门抽调行政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十四)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
(十五)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
(十六)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推进随机检查与属地监管的有效衔接,下级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检查的要求,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行政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信息公开。
(十八)行政检查人员应及时完成包括检查时间和内容、方法步骤、检查情况和对被检查人评价、处理意见建议的检查报告,并按照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落实信息化保障
(十九)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据监管需要和监管对象的行业类别、行政区域等类型,通过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二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层级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本系统行政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
(二十一)按要求依托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公布检查事项、抽查结果等有关信息,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七、强化责任落实
(二十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加大行政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实地核查能力。加强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适时协调开展联合抽查。注重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扰民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
(二十三)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加大行政检查密度和力度。
(二十四)对未列入检查计划擅自开展监督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实施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