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新闻头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6328-20170823-655147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布置,我省“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所辖区域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二、加强对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审核。本通知下发后新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一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方法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但在“一体化平台”上的审核操作必须且只需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完成。经审核通过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方可进入“一体化平台”项目库。
三、全面排查复核已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本通知下发前已补录至“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一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排查复核项目的真实性,排查复核方法和要求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排查复核结果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厅建筑监管处。我厅将按程序将虚假的工程项目信息从项目库中剔除。
四、确保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并对报送到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工程项目信息补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全国平台。
联系人:厅建筑监管处 胡 娟
联系电话:0791-86225759(兼传真)
电子邮箱:jxsjstjgc@163.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