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赣建规〔2018〕53号 | 信息分类: | 文件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15777-20180614-713584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贯彻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44 号),促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建设融合发展,现就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队工程建设综合利用规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人民防空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地上地下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城市安全、城市综合防护、城市防灾抗毁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补充完善城市功能,各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融合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增强城市建设、人防建设的制度刚性。
(二)工作思路。注重编制内容融合、空间布局融合、实施管控融合、控制指引融合。人防工程规划是地下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在实施管控上,将人防工程要求与地下空间管理系统“合二为一”,实现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互补,互相修正。合理划分地下空间管理系统,注重地下空间功能定位、建设总量,注重开发范围、开发深度、开发层数、开发强度,注重地下空间设施和人防工程设施控制,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环境指引,探索不同的开发模式,使规划更有针对性、更具科学性、更强实用性,让规划导向更加鲜明。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协调调度。为保障《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人防办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召开联席会议,提高规划的融合性、可操作性。
(二)明确导则标准。《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制,规划范围、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与相关各类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省住建厅与省人防办近期将统一编制出台《江西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文本中应明确城市总体防护要求,明确人防工程防护体系、防空(防护)片区、各类人防工程配建比例、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防护设施布局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防护等要求,保证我省重点设防城市的规划建设布局适应未来防空防灾要求。
(三)强化保障措施。《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编制完善人防相关规划内容的经费由人防主管部门从城市人防易地建设费安排。人防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需要安排规划融合专项经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有关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要求处理,涉密内容可以单独成册。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提升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水平。结合城市实际,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托,统筹城市地下空间总体布局和综合利用,注重人防工程设施与城市建设融合式发展,注重地下空间平战转换,建立平时经济、环境、交通效益一体化,战时互联互通,防空设施完善的平战结合地下空间网络。重点开发区域应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开发深度、开发规模、使用功能、连通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近期规划以加强地下交通、市政设施、人防工程、兼顾防护要求的地下公共服务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区域地下空间成片开发为重点。远期规划以提高土地出让效率、扩大城市空间容量、缓解城市空间需求矛盾、建立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重点提出目标与策略。
(二)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合人防要求。落实《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人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管理要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融合,把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各项指标和控制要求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便于地上地下统一管理。
(三)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按照赣府厅发〔2017〕44 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于2018年底前报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程序报批实施。各县(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编制于2020年底完成。各级城乡规划、人防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共享机制,把地下空间规划编制、项目许可等纳入统一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地下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化水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