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赣建规〔2018〕52号 | 信息分类: | 文件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15777-20180605-707589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市、县规划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按照厅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部署会的要求,现就取消“营业执照”作为规划许可证明材料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一书两证”规划许可事项时,一律取消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取消后,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要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址:gsxt.jxaic.gov.cn)上查询核实企业合法身份。
三、各地要举一反三,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程序的通知》(赣建规[2018]36号)等文件的学习落实,深入推进规划许可事项改革,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