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省外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9-20180726-716197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乱涨价?查!捂盘?查!7月23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物价、工商、税务、银监、公安、司法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7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针对30种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政府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或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如捆绑车位、家电;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行为。此外,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以“首付贷”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中介机构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也在此次治理范围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各地房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物价等部门将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按照方案,从7月27日至12月31日是集中整治阶段,各市、州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全面巡查,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对巡查发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建立台账、严厉查处。从8月1日至12月31日进入督导检查阶段,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摘自 《湖北日报》 2018.07.24 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王菲 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