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省外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9-20180719-715287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昨日,记者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后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后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下调至3%的规定,对检查出未执行新标准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将排查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7月25日前书面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版发至相关邮箱。
摘自 《三秦都市报》 2018.07.17 记者 王嘉 通讯员 吴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