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省外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9-20180716-714858 | 发布日期: | 2018-07-16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将建立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将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市场乱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
此次整治重点有以下方面。一是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欢迎市民投诉举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成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各自辖区专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成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辖区内其他部门对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将设立举报投诉热线(房产处63171133、法规处63164219、市产权处64566839),欢迎人民群众到昆明市房产信息网(http://www.kmhouse.org/)查询预售许可证信息,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同时,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对于“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齐全的项目,购房者务必要高度谨慎,坚决避免交纳认筹款、定金等费用,以免造成损失,特别要注意预售批准房源与实际销售房源是否一致,保证所购买房屋项目合法合规。鼓励购房者对违法违规行为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昆明市新建商品房实行网上签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实行网签网备,保证所购买房源真实有效,避免一房多卖。
摘自 《昆明日报》 2018.07.13 记者 吴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