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国家部委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7-20180713-714710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近日,社会各界对有关棚户区改造问题的关注比较集中。棚改货币化安置推高了部分城市的房价吗?什么样的住房能够纳入棚改范围?下一步棚改将如何推进?7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棚户区改造情况时表示,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据介绍,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这些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2017年8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1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国家层面有明确规定。棚户区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订棚改标准,合理界定棚改范围。各地对棚户区范围和标准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一般建制镇,有的将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范围,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
据统计,2008年至2017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棚改完成投资约6万亿元。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推进棚改:
切实抓好棚改项目建设。各地应及早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续建项目,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让更多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
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各地要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来源: 经济日报 记者 亢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