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国家部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57-20180517-705618 发布日期:2018-05-17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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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巩固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继续深化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规范执法行为年(2018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解决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2019年):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2020年):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上有明显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履行好新时代新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党建。强化基层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配备政治工作干部。主动与辖区街道、企业沟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创新基层队伍党建工作,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借助高校、党校、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定期开展全员培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队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立足于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价,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任务,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优化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类、专业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构建城市管理执法的培训体系,确保中心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组织岗位练兵。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选、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军事化训练等系列活动,系统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破创新能力。积极培育、评选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让执法人员学有榜样,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基本策略、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一线执法人员,及时化解执法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澄清,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要为执法人员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加强法治建设。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编印执法手册,因地制宜确定手册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执法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达到“应知应会”,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要能够正确使用、管理执法记录设备,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一是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禁令。对违反纪律发生执法责任事故的,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已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调离。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制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

  一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要深入一线,开展深调研、大走访等主题活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吸纳企业、学校、媒体、志愿者、商户、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收集并解决大家反映的问题,践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二是继续推行“721”工作法。要增强为民便民亲民意识,通过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优化公共厕所、便民市场等便民生活圈布局,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强化对执法风纪、履职履责、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树立典型,奖优罚劣。

  一是加强执法督察。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坚持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督察质量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定期带队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二是加强考核评优。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为目标,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三是拓宽公众监督。扩宽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规范执法、高效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也是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内容、步骤、时间安排等。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预算,保障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把做好新时代舆论引导工作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事来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各地要用足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播正能量。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城管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城管宣传周”“城管微电影”评选、“城管故事”征文大赛、“城管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树立典型单位和人物,传播城管主题文化,打造城管服务管理品牌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等相关机制,定期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书面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并将专项行动督察结果报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