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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3659-20180727-716335 发布日期:2018-07-27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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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贷款出台新规 共有产权房首付最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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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将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记者昨天从央行营业管理部获悉,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根据现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

  《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由于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对申购资格要求很严格,不但要求无房,而且要求之前都没有住房转出记录,属于一个家庭“一生第一套房”,所以目前的共有产权房基本上都是首套房。

  结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限制转让的规定,《通知》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所享房屋份额的抵押权作出限制,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

  此外,购房人以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设定抵押时无需代持机构同意,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照按份共有财产抵押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限,要求贷款机构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据了解,2017年以来,本市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银行累计发放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147笔,金额8990万元。

  摘自 《北京日报》 2018.07.25 记者 潘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