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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3660-20180622-711414 发布日期:2018-06-22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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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三限房”销售新规 本地无房市民优先购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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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三限房”? 

  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措施,简称“三限房”。 

  优先购房对象 

  同时满足有南昌市户籍、年满18周岁、名下没有自有住房等三个条件。开发商在保证优先购房对象的“优先选房”权时,不得对其设置任何不合理要求、条件。 

  优先购房对象可以优先选房 

  ●优先购房对象名单人数少于或等于预售方案中房源数的,应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人数多于预售方案中房源数的,开发商必须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摇号排序以“按序选房”。 

  例如,某楼盘在售房源为100套,而已登记的优先购房对象就有120人,明显人数超出。开发商必须以“摇号”方式,优先满足这120名优先购房对象的购房需求;如果100套房源已全部被优先购房对象成功购买,那么其他非南昌市户籍,或是南昌户口但其名下有房产的购房者则就无法再购买此轮售卖的任何一套房产。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从现在起,南昌本地人在购买“三限房”时可以优先选房了。6月2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了有关“三限房”销售新规,要求新建“三限房”开发商在销售房源时必须优先满足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购房需求;持有南昌市户口的无房者今后在选购新房时,可以享有优先选房权。 

  政策: 南昌无房者可优先购买“三限房” 

  近日,南昌市房管局出台《关于市区“三限房”优先满足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销售的操作办法》(下简称《操作办法》),宣布自21日起,所有“三限房”开发商在销售时,必须按照《操作办法》优先满足南昌户籍的、无自有住房的成年购房者选房需求。 

  据了解,《操作办法》要求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第二天,必须将可销售“三限房”房源的预售方案等相关规定,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和项目售楼部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示。以便所有购房者了解房产政策及相关规定。 

  规定: 优先购房对象买剩房源才能公开销售 

  《操作办法》规定,“三限房”对外集中公开发售后的10日内,开发商或是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就必须集中登记优先购房对象,即有优先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可以在开盘后的前十天时间里向开发商、代理商进行购房登记,以便在随后的选房、购房过程中按政策规定享受“优先权”。 

  《操作办法》同时还规定,开发商必须保证优先购房对象在“优先选房”之后进行网签,并在其“优先选房”之后,才能够将所剩房源再正常对外销售。这样一来,一是可以尽量地满足本地“刚需”购房需求,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炒房”、虚抬房价势头。

  (来源: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