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工作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5842-20180620-710889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 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 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四、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渠道
1.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网络举报:请链接http://jiangxi.12388.gov.cn;或关注“廉洁江西”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监督举报专区。
2.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省纪委监委举报电话:请拨0791-12388;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的举报电话:请拨0791—86262400。
3.来信,就是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省纪委监委请邮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330036;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请邮寄: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
4.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省纪委监委来访请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来访请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老省政府)二楼江西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