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首先,我代表省住建厅对参会的各位领导、各新闻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本次新闻通报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留住乡愁”的重要工作议程予以高位推动。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启动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分四批公布了4153个中国传统村落。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共调查登记800余个传统村落。其中,175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列全国第8位。加上此次公布的首批248个省级传统村落,我省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已达423个。除此以外,我厅还组织开展了传统建筑的调查工作,共调查登记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4700余处传统建筑,摸清底数,为传统建筑的保护奠定了基础。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5年,省领导对传统村落保护做出多次批示,在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推动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确保项目,我厅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法工委等部门先后开展省内外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以及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并起草《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传统村落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讨论全票通过,成为全国首个公布的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二)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2014-2016年,我省前三批125个中国传统村落全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获得3.7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今年,我省又争取到12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11个中国传统村落拟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2015年,省财政积极协调统筹整合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20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适度旅游开发利用。各市县也不断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南昌市、新余市、婺源县、金溪县等市县均安排专项资金或发展基金用于传统村落或古建筑保护修缮。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一是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要求,我厅会同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保护发展规划进行省级技术审查,经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技术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所有项目实施均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目前全省175个中国传统村落已有148个完成了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指导。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所有传统村落均须配备驻村指导专家,各类项目的建设要在专家指导下实施。我厅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和规范项目的申报程序、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的实施监管等。我厅还组织专家开展《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江西分册和《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江西卷的编写工作,组织各地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我厅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并赴7市7村开展实地抽查。2016年,又先后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和20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对列入省级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交叉检查,有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
二、省级传统村落评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充分挖掘、继承和弘扬我省优秀文化传统,2017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旅发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省级传统村落评定的通知》,启动江西省首批省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一是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村落选址和格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且保存良好。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且活态传承,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
(二)申报流程。省级传统村落申报流程分为村民会议讨论、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联审、省政府批准五个步骤,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设区市六部门汇总初审后,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
(三)评定流程。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304个村落进行筛选、复审和集中审查,对部分村落进行实地抽查,并召开省直六部门联审会予以讨论,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最终提出248个拟推荐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予以正式公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传统村落的调查挖掘工作。加大对调查未覆盖或不充分地区的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认真做好最后一次全国性调查工作,做好充分组织动员,力争所有有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列入国家、省级保护名录。
(二)依法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抓好保护发展规划和档案的编制工作,开展新增省级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调查、登记、建档,做好挂牌保护工作。继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